银河兴益一年定开债券: 关于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根
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4 年 8 月 2 日,自 2024 年 8 月 3 日起进入
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河兴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河兴益一年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01229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8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2024 年 8 月 2 日
二、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
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
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截至 2024 年 8 月 2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已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投及转托管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具体以届时
公告的本基金清算报告为准。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管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
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电话(400-820-0860)咨询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
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敬请投资人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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